【性侵男生】涉於校內性侵中一男生手淫口交 已婚男教師認7罪候判

社會

發布時間: 2022/11/16 11:59

最後更新: 2022/11/16 18:44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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涉於校內性侵中一男生手淫口交,已婚男教師認6罪候判。(資料圖片)

47歲已婚中學男教師涉於校內替13歲男學生手淫及口交,事後兩人多次於不同地方互相手淫及口交,事主胞姊發現兩人WhatsApp紀錄後報警。涉案男教師今(16日)於區域法院承認7項向年齡在16歲以下的兒童作猥褻行為罪,法官先索取被告精神及心理等報告,被告還押至12月14日判刑。

被告彭皓峯(47歲),案發時為中學教師,今承認7項向年齡在16歲以下的兒童作猥褻行為罪,餘下1項相同控罪存檔法庭。控方於庭上透露,被告於2006年結婚,育有2名11及13歲女兒。

案情指,案發時事主在被告任教中學就讀,X是被告的學生。2020年11月21日,X的胞姊Y在X的電腦看見被告與X的 WhatsApp對話,發現對話內容與性有關。Y於兩天後告知X的學校,同日報警處理。

X於翌日進行錄影會面期間透露,首次事件發生時X就讀中一,時為13歲。X指某日放學後,當時他與被告在學校設計與科技室內,被告叫X坐在椅上,並在X前方跪下,隨後替X手淫及口交。X稱最初於好奇心驅使下同意進行有關行為,事後X曾向被告表達憂慮,被告答應X,如X不喜歡便不會再進行有關行為。

X又透露,被告與X相約於某星期六回校,被告當日早上駕車載X到學校,兩人在化妝間內互相擁抱接吻,被告及X互相替對方手淫及口交。

及至2020年11月22日,被告與X看電影後,駕車到科學園停車場。兩人在車內互相擁抱接吻,兩人互相替對方手淫和口交,在停車場逗留約1小時後離開。

被告於同月24日被捕,在警誡下確認他於2019年12月2日首次協助X手淫和口交。被告又指,2019年聖誕節前某日,被告與X離開學校後載X到大埔停車場,並在車內進行手淫和口交,過程約8至10分鐘。及至2020年1月某日,X在學校設計與科技室內幫被告手淫和口交,其後被告再為X口交。

被告指,2020年11月某日,被告與X一同離開學校吃午飯,被告載X到科學園停車場後,在車內互相協助對方手淫及口交,並於同月某日及同月22日,分別發生同樣事情。

法官將案件押後至12月14日判刑,其間替被告索取心理報告、精神科報告、背景報告及事主創傷報告,被告還押候判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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記者:梁錦麟